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海原西安州古城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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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田** · 137****0757
代理机构银川市贺兰县德胜虹桥路西侧天鹅湖小镇192-1007号
刘** · 147****6164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海原西安州古城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 | 376.35 万元 |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2183
项目编号: NXZN-ZC-2026052
项目名称: 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海原西安州古城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763451.76
最高限价(如有): 3763451.76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海原西安州古城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 海原西安州古城南城墙保护修缮工程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 | 本次修缮工程范围为:西安州古城南城墙段,包括城墙、马面18处、西南角台、东南角台,东、西、南侧以保护围栏为界,北侧以角台内转角向北外延5米为界,工程总长度约982米,宽度约35米 ,保护加固工程主要针对西安州古城南城墙出现的坍塌、裂隙、孔洞、掏蚀、冲沟等病害进行修缮,对植被侵扰进行适当治理,并对周边人为环境采取部分整治措施。 | 3763451.76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763451.76 | |||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且无在建项目。
时间 2026-11-06 11:11:21 至 2026-11-13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6-11-17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6-11-1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 137****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贺兰县德胜虹桥路西侧天鹅湖小镇192-1007号
联系方式: 147****616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风国
电话: 137****075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玉娟
电话: 147****6164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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