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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三次)更正公告

安徽 · 滁州 发布时间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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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明光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
czmgcg202610-020
采购类型
服务
标书服务
标书代写
商机采集
采集助手

公告正文

明光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61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教学楼设施设备采购(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质疑一:

质疑事项一:企业业绩中“供应商自 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功能教室项目业绩,如智慧教室、理化生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计算机机房、创客教室、录播教室、心理辅导室、书法教室、VR教室等学校专用功能用房),每提供一个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合同名称中包含学校“实验室”或“实训室”,清单中包含“台式计算机”或“教学终端”业绩,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质疑事项二:评标办法“项目组人员”评分项设置“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作为得分项,与本项目货物采购属性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删除该项评分。删除评标办法“项目组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全部评分内容;如确有安装作业安全保障需要,应将人员持证要求调整为合同履约条款,约定中标人进场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设置违约责任,不在投标阶段作为打分项。

回复:该评分项与本项目货物安装调试、通电运维的履约核心内容高度相关,不属于政府采购禁止的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二:

质疑事项一: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货物可由生产厂家直接完成安装、集成,投标人在生产厂家协助下同样能够完成本项目履约;采购文件却要求投标人自身配备持证专业人员并据此计分,排除其他现实存在的其他情况,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明光市政府采购多个同类项目未设置该项要求,同样顺利完成招标和交付。答复人以“中标人是合同履约第一责任人”为由主张该项评分与履约能力直接相关,该理由不能成立。其一,“履约第一责任人”与“必须由投标人自身配备持证人员”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采购人自己亦承认货物可由生产厂家直接完成安装、集成,生产厂家安装调试、厂家授权服务体系售后、依法分工工作等均为合法且现实存在的履约方式,中标人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下均为履约第一责任人;答复人以“责任承担”偷换“人员隶属”,将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的对应关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架空为“任何项目均可要求投标人常备任何证书人员”。其二,答复人仅重复“评审因素与履约能力、项目实施质量、售后保障水平直接相关”的结论性表述,未提交任何证据,既未提供该项评分的需求调查、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书面记录(财库〔2021〕2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亦未说明持证人数与本项目履约质量存在实质关联的具体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条、第十三条关于质疑答复应有事实依据的要求。其三,采购文件在以该评分项主张“保障项目统筹管理、现场组织、质量管控”的同时,却未设置中标后人员到岗、在岗率、变更约束及相应违约责任的任何条款,足证该项评分与真实履约安排无关,实质是以持证人数为变量的从业人员规模条件,违反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十七条。其四,在存在多种合法履约方式的情况下仍要求投标人 “自身配备”持证人员并据此计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九十六号)及各地财政部门对同类“人员证书+社保评分条款的否定性处理决定可资印证。其五,明光市政府采购多个同类货物项目均未设置该项要求,仍顺利完成招标与交付,反证该要求并非履约必需,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厂家仅为中标人委托的技术支撑方,厂家人员不受中标人直接管理、不对采购人直接负责,一旦出现现场工序冲突、质量瑕疵、工期延误、安全隐患、责任推诿,采购人的追责对象始终是中标人。本项评分与履约质量存在实质关联:项目集成安装属于现场高风险环节,持证人员代表具备对应专业规范、安全规范、调试规范能力,能够降低现场安装失当、集成错误、安全事故、验收返工的风险;自有持证人员可快速到场、独立研判、统筹协调厂家资源,避免出现厂家响应滞后、多方主体互相推诿的履约风险。该关联逻辑清晰、可验证,并非无依据的结论性表述。财库〔2021〕22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要求的需求调查、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属于采购需求编制内部工作程序,该类内部工作底稿并非质疑答复中必须随答复一并向质疑供应商提交的法定材料;评分规则是事前择优评价,合同履约约束条款是事后履约管控,二者功能不同、并行不悖,不存在“没有事后违约条款,则事前评分无效”的逻辑关系。87号令第十七条禁止的是把从业人员数量本身作为规模指标打分,区分核心标准:评分项评价的是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能力、项目管控能力,不是单纯考核企业总员工规模、人员总数;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评分表中“项目组人员”评分项合计12分,设置不合法、不合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该项按持证等级、持证人数计分,构成以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该项与采购文件自身载明“本项目为货物属性的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作出要求”直接冲突,采购文件内部自相矛盾。同时违反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对将“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相关要求。

回复:本项目选用的各类证书对应的专业能力,与本项目集成、调试、现场电气作业等履约工作直接相关,属于与货物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相关的评审因素,且评审因素评价的是项目实施团队人员专业能力,并非“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不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七条。“本项目为货物属性的采购项目,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作出要求”该要求指的是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对货物(标的)涉及的相应内容作出声明承诺,与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无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三:本项目系前期公开征集方案后组织招标的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方案设计、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和厂家依法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明确并公示前期征集方案的实际采纳情况,并在采购文件中作出相应限制性规定。本项目前期组织公开方案征集后开展招标,采购人未披露前期征集方案的采纳情况、未设置对应的限制性管控措施,采购程序存在重大不透明,无法排除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评分规则来源于前期征集方案、对特定供应商存在倾向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要求。

回复:本项目前期开展的公开方案征集,系依据财库〔2021〕22号开展的采购需求市场调研,属于无偿收集市场参考方案,并非委托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服务,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投标规定。现行法规未要求采购人公示征集方案评审、采纳明细。质疑人关于评分项来源于征集方案、存在倾向性的主张仅为主观推测,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四:经质疑供应商市场调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等多家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企业,均不能完全满足或完全不满足“项目组人员”12分评分项的得分要求;采购人应当明确并公示该项评分标准的市场调研结果。

回复:质疑人抽样调研的本地分支机构无法满足评分要求,不能代表整体市场情况;现行法规无公示评分项市场调研结果的法定要求;本项目人员评分项为择优加分项,适配项目履约需求、市场适配性广泛,不存在不合理、排斥竞争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五:通过生产厂家渠道了解,参与本项目前期方案征集的各供应商均不能满足本项目“项目组人员”评分要求;该项评分标准缺乏市场调研和需求调查基础,具有定制化指向。本项主张与质疑人此前关于前期方案征集的质疑事项不存在逻辑冲突:前序质疑事项核心为核查前期方案征集成果是否被吸收进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回避规定,解决的是程序隔离、规则公平问题;本事项系独立核查评分条件本身的市场可实现性,证明即便前期提交方案的主体,自身也达不到该人员评分门槛,足以印证采购人设置该高分人员条件时,未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开展充分的需求调查,未评估评分条件的市场适配范围。前期方案征集供应商是采购人开展需求调研阶段的核心市场征询对象,若该批主体尚且无法满足该项评分要求,足以说明该评分条件市场适配面窄,设置缺乏合理调研基础,并非行业普遍能够达到的条件,存在脱离项目实际需要、定制化设置评分项的嫌疑。采购人以两项主张矛盾为由驳回,属于混淆两个质疑事项的审查标的、混淆不同法律问题。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集成调试属于货物配套履约义务,该评分项限定投标人自有持证人员计分,与项目特点、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属于不合理评审条件,不利于充分竞争。

回复:前期方案征集供应商仅为部分市场征询对象,不能等同于全部市场,不能以此推定评分条件缺乏调研、定制化;加分项是择优,不要求所有征询单位都达标。质疑一方面怀疑条款为方案征集单位定向设置,另一方面自认该批单位达不到分值要求,论据自相矛盾,采购人指出该逻辑问题,不存在混淆审查标的。项目含集成调试、现场管控义务,评分项为加分项,不设置准入门槛,仅评价投标人统筹管控能力,允许厂家配合实施,与项目履约需要匹配,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事项六:本项目涉及大量装修装饰类采购内容,却仅以信息化类证书作为项目组人员的主要评审条件,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不认可与本项目设备交付内容相匹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请采购人说明其中缘由。

回复: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装饰装修、搬迁复原仅为配套辅助工作,项目核心履约内容为多品类教学设备、信息化系统集成与调试。采购人以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技术、电气安全作业证书作为项目团队能力评审依据,与项目具体特点、实际履约需求高度适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质疑事项七:采购人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的政府采购意向中明确40%面向中小企业,其后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方案征集公告并组织招标,期间对采购需求、采购政策落实口径的重大变化未作任何信息更正和说明,采购信息发布不公正、不公开。正式招标却声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信息发布前后矛盾且无更正说明,从前期公示、征集方案、招标流程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发布与更正,属于违规行为。

回复:政府采购意向仅为采购计划预告,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中小企业扶持安排,最终以正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为准,无需对采购意向单独更正。项目信息在正式采购阶段完整公开,采购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不存在信息发布矛盾、程序违规情形。

法律依据: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质疑三:

质疑事项一:针对计算机教室和旧计算机机房清单中第6项电子教室软件参数中:▲2.支持B/S或C/S等架构,通过在服务端上建立并分发终端镜像,实现终端的快速部署和管理,具备对接入终端的镜像管理、应用管控、端口管控、数据迁移等功能;▲3.支持在镜像中做父子节点或者兄弟节点等模式(实现镜像分发、系统还原、终端管控等同类功能,均予以认可),并通过树状目录结构展示各节点间关系;终端开机既能选择不同的操作系统镜像或者快照,也能选择同一个镜像的不同快照,自动进入相应的系统桌面和应用环境;▲5.镜像系统更新后,终端重启后直接进入桌面,具有P2P部署终端系统的功能,在下发镜像数据过程中,可以在服务端随时设定停止离线或继续离线,并具有断线续传的功能。▲6.提供多种数据还原方式,包括每次开机、每天、每月等,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自由设置数据还原方式,也可针对不同镜像设定不同的还原方式;▲8.软件授权符合本项目各项目学校所有机房建设要求,需全面覆盖本次建设的所有机房点位;(投标时提供承诺函,项目交付前需提供投标软件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永久授权许可)。事实依据:第2.3.5.6.8条标▲号描述的功能,经市场了解只有博智云桌面管理系统V3.0+博智多媒体网络教室系统V9.0系统(制造商:青岛博易科技有限公司)的组合软件平台功能完全满足,其他品牌均不满足,或只能满足个别条款,完全满足功能描述的不足三家;属于限制排他性条款。

回复:1.本项目电子教室软件所涉第2、3、5、6、8条参数,均为当前云桌面管理系统、电子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软件行业的通用性、基础性功能要求,包括支持B/S或C/S架构、基于服务端镜像分发与终端管控、父子节点或兄弟节点镜像模式及树状结构展示、P2P部署与断线续传、多方式(每次开机、每天、每月等)数据还原等。能满足本参数2、3、5、6项参数功能的即实现镜像分发、系统还原、终端管控等同类功能的电子教室软件,均予以认可。上述功能系同类软件产品的常见配置,并非某一特定品牌所独有的技术特征。贵司主张"经市场了解只有青岛博易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完全满足",但该主张仅系贵司单方、主观的市场判断,贵司在《质疑函》中未提供覆盖市场上主要供应商产品功能满足情况的调查材料、评测报告或其他客观证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贵司未能举证证明上述参数客观上仅青岛博易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产品能够满足,其关于"完全满足功能描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招标文件相关参数仅系对软件应具备功能的客观、量化描述,全文未指定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未限定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各潜在供应商只要其产品满足上述功能要求,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贵司所引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仅证明登记人对该特定软件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不产生对软件所实现的通用功能的独占权,亦不禁止其他软件企业独立开发实现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产品。贵司主张"此类知识产权功能其他公司不得办理、不得实现",系对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错误理解,于法无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指定任何品牌、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亦未以指定供应商作为评分条件;未将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函和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作为评分条件,该负面清单条款在本项目中并无适用情形。

本项目采购需求系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商务要求客观、量化;采购人已依法开展需求调查,相关参数经专家论证,不存在指向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或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贵司仅凭单方市场判断主张参数排他,不足以否定上述依法开展的调查论证结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二:针对录播教室录播系统1)质疑事由:AI智能摄像机(技术参数)1.图像传感器:≥1/2.7英寸CMOS;2.有效像素:≥200万像素;3.光学变焦:≥20倍;4、支持自动和手动变焦,综合变焦倍数≥22倍;5、要求具备机械云台可进行转动跟踪。水平转动速度最大不少于90°/s,垂直转动速度最大不少于70°/s;6、视场角大小:支持水平视场角≥55°,垂直视场角≥43°;7、支持H.265、H.264高清视频编码协议;要求具备数字视频输出口(RJ45)≥1,HDMI 视频输出口≥1;8、接口:要求具备RS232/RS422≥1;RJ45网络接口≥1,Linein输入口≥1;USBType-A≥1;9、支持2D/3D数字降噪,信噪比≥55dB;10、要求与搭配的录播主机实现基于RJ45双绞线的一线通连接,完成摄像机供电、控制以及视频信号传输;▲11.支持在拍摄画面有显示设备或其他动态视频播放的情况下,自动启用AI抗干扰能力,保障画面始终锁定被跟踪对象,且跟踪效果不受影响;12.整机使用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应≥180000小时;13.保证系统与多功能教学终端具有兼容性。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1条为典型独家私有技术描述、全网唯一、仅单一品牌(杭州晨安)完全匹配,属于典型量身定制控标条款:1)该段文字为杭州晨安科技产品独有宣传文案,国内主流录播摄像机品牌(奥威亚AVA、希沃、ITC、洋铭、科达)无任何厂家使用该段文字描述、无对应同款功能定义。2.)行业通用AI跟踪仅支持人体跟踪、手势跟踪、区域跟踪,不存在“检测屏幕动态画面、自动启用AI抗屏幕干扰”的统一行业标准参数,属于厂家私有算法、私有宣传卖点、非通用技术指标。3.)该条款直接导致:除杭州晨安以外所有品牌均无法完全满足文字描述,形成参数唯一性、品牌锁定性,严重限制充分竞争。4)整套产品参数为杭州晨安CA-T20H整机原厂规格逐条摘抄,属于成套定向参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智能跟踪摄像机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指定品牌、量身定制、具有唯一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控标、量身定做参数,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依法提出书面质疑。

回复: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结合录播教室教学场景、课堂录播使用痛点、原有录播主机对接需求,依据录播教学行业通用技术指标编制,未引用、未摘抄任何单一品牌原厂规格书,不存在定向锁定特定品牌型号的情形。相关参数是结合课堂真实使用场景提出的业务需求:录播教室内教师经常在显示屏、智慧黑板前授课,屏幕画面持续动态刷新、闪烁变化,极易造成普通AI跟踪摄像机误锁定屏幕画面、丢失授课教师,是录播场景中高频痛点。该需求与本项目录播教学业务直接相关,与项目实际特点相适应,不属于和项目无关的额外指标。满足“▲11”项功能要求,表述与该条参数内容不一致,亦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三:AI多功能录播终端(技术参数):1.设备采用嵌入式1U标准设计,内置Linu×操作系统,非PC架构。支持7*24小时工作;支持录制、直播、视频会议、导播管理、存储、视音频编码等功能,内置≥2T硬盘;2.视频接口:数字视频接口D-Video(RJ45)≥4,HDMI输入≥2,HDMI输出≥2路,分辨率支持1080P及向下兼容;▲3.音频接口:支持线性音频输入与数字音频输入,要求Linein 接口≥2,Lineout接口≥2,数字音频接口D-Mic(RJ45)≥6;▲4.网络接口:RJ45≥1,支持双绞线的视频裸数据传输技术,支持摄像机到画同步,保障录制视频效果;5.支持时钟跟随技术,实现多机位画面的高度同步,在多机位画面组合布局、多流录制、多流直播的场景下不同画面保持绝对同步无延迟的播放效果,实现高质量的多流处理能力;6.要求所投产品产生噪声最大值<28dB(A);▲7.整机使用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应≥180000小时。

AI跟踪系统:一、硬件性能:1.设备高度:≤1U;2.▲系统性能:嵌入式架构设计;具有直播、点播、视频存储、视频管理、视频发布功能;噪声测试按GB/T6882规定,产品正常运行工作状态下,噪声最大值≤20dB(A)。3.存储容量:≥4TB SATA;4.网络连接:RJ45千兆网口;5.支持Rst设备一键复位功能;6.采用安全电压不大于DC36V供电,节能环保,采用无风扇设计,低噪音。

资源管理服务器:一、硬件性能:1.设备高度:≤1U;2.▲系统性能:嵌入式架构设计;具有直播、点播、视频存储、视频管理、视频发布功能;噪声测试按GB/T6882规定,产品正常运行工作状态下,噪声最大值≤20dB(A)。3.存储容量:≥4TB SATA;4.网络连接:RJ45千兆网口;5.支持Rst设备一键复位功能;6.采用安全电压不大于DC36V供电,节能环保,采用无风扇。事实依据:此参数描述为奥威亚品牌,型号:AVA AE-QY8系列+课堂AI分析成套参数定向产品,具有排他和唯一性。

回复:本项目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结合本校课堂录播、多机位同步录制、教学音频采集、长时间稳定运行等实际业务需求编制,并非摘抄特定品牌单款产品规格书。

贵单位提供的其他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同类参数,仅说明该类需求是国内智慧录播教室项目中广泛采用的成熟需求方案,多地采购人基于相同教学场景设置同类功能指标,不能由此推定本项目参数定向锁定某特定品牌。不同项目采购需求相似,属于行业共性需求,不属于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且满足本套全部技术指标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比如:鸿合、奥威亚、蜀思等录播设备厂商具备对应产品方案,不存在仅有单一品牌能够响应的情形。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四:阶梯教室中第一项会议扩声系统中产品和技术参数1)货物名称“数字会议音频处理器(3进6出)”中,▲11“提供版权局出具的(一)招标文件▲第11条所要求“矩阵数字音频处理器控制软件”软件著作权归属广州唯声视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软件名称为该企业登记专用名称,不同品牌音频处理器配套控制软件命名完全不同,将指定名称软著设置为星号强制性指标,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整套硬件参数(3进6出通道、96k/24bit采样率、音频延迟≤2.8ms、24组场景存档、全套DSP功能)为该品牌同型号3×6DSP音频处理器规格逐条摘抄。

回复:条款仅要求提供矩阵数字音频处理器控制软件相关、数字混音器控制软件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未限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名称。3进6出、96k/24bit、音频延迟≤2.8ms、24组场景存档、DSP功能,属于会议音频处理器行业通用指标,多家品牌同规格产品均可实现,并非该厂家独有规格。该组指标是为满足阶梯教室语音扩声、低延时、多场景切换的实际使用需求设置,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不存在锁定单一品牌、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质疑人未能证明仅有该厂商能够响应,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五:心理咨询室针对产品:AI心育大数据平台4、所属管理▲(1)建设统一的组织机构数据库(智慧心理服务站),实现组织机构的集中管理、分级授权及统一认证,管理员可以对部门架构进行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组织架构。(2)配备导入部门架构的Excel模板,管理员可一键下载,按照操作提示快速上传。(二)量表信息管理1.系统内包含心理健康、情绪、学习、智力、人格、社交、生活、职业兴趣测评等不少于105种专业心理量表供用户选择,可以满足不同人员的需求。2.满足千人同时在线测评,支持个人心理测评和团体心理测评,并能智能检测用户是否符合测试条件,进一步提升测试的准确性。3.必配量表中涵盖世界十大经典量表如:症状自评量表(SCL-90)、贝克焦虑量表(BAI)、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MMPI)以及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简易版(MMPI)、焦虑自评量表(SAS)等;选配量表中配备行业内具有针对性的特色量表,如卡成划消数字实验量表,可自主设置需要划消的数字以及数字的个数。6.灵活的量表管理功能:管理员用户可以添加、修改、删除量表分类名称,并自主地分配量表;支持对量表的简介、指导语进行修改,支持设置前台量表的展示顺序。7.UI直观简洁,页面可展示量表名称、简介、指导语、所属分类信息,方便有管理后台权限的用户查看。(三)测试方案管理▲1.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配置不同的心理测试方案,例如日常心理测试、新生心理普查等。可设置方案名称、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测试人员范围等,测评方案支持开放和关闭状态功能切换,满足心理老师针对不同用户心理测试,制定不同心理测试方案的需要。2.开启新测试方案,支持通过系统内邮件通知相关人员,方便对测试方案进程的跟进。(四)测试数据管理1.用户可以对测试结果进行批量已读、未读标记,并支持数据按照预警等级、年龄、用户名等信息排序,也可以根据用户名、年龄范围、性别、ID、量表名、预警等级和所属信息进行查看、导出、删除测试结果,批量导出和整体导出支持Excel和Word两种不同格式;系统自动统计分析,生成图文并茂的心理测评报告。2.系统支持对数据的智能处理,可筛查出测试结果预警数值较高者,方便管理员关注跟进。3.管理员可以选择按照个人测试、团体测试、方案测试,查看、下载测试数据结果,支持查看团体数据预警人数所占比例、最大值、最小值等信息,并可以查看数据导出记录;4.系统自动对测试结果进行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其他预警(不认真作答、说谎、诈病等)、正常、无需预警的六种不同颜色的标注。5.支持管理员对查看过的测试数据进行标记。6.支持用户一键下载系统自带的测试数据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16PF)、UCLA孤独量表、交往焦虑量表(IAS)、威廉斯创造力倾向测验(WCS)、贝克绝望量表(BHS)、自杀态度问卷(SAQ)、艾森克人格问卷成人式(EPQA)等。2、危机监测设置▲(1)支持手机短信接收预警信息功能,用户可以设置接收用户的手机号码、警戒通知的等级、账户名、密码等;(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开通此功能)。(2)用户可以设置对一二三级预警用户以邮箱方式发送通知,并支持对多个预警用户同时发送,用户可针对心理危机现状快速与领导沟通,商讨解决方案。3、危机评估管理(1)系统支持预警测试结果的详细信息显示,为心理健康工作者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持。(2)用户可以根据用户名、年龄范围、ID、量表名、预警等级、读取状态、所属信息查看测试结果,可单独或者批量导出报告,以供使用单位进一步研究分析。4、危机数据统计:用户可以按照不同纬度的指标检索测试数据,并自动生成统计图表,从而进行定期监控,便于应对突发事件。事实与理由:本项目AI心育大数据平台与前面AI心育自助服务系统属于同一整套心理软硬件方案,全套功能描述定向摘抄安徽阳光心健科技有限公司心理健康大数据云平台产品文档,多处细节属于该产品独有的文案设置。

回复:项目AI心育大数据平台、AI心育自助服务系统技术参数,系采购人结合明光市第二中学高中部心理健康教育实际业务场景编制,围绕组织机构分级管理、多类型心理量表测评、个人及团体心理普查、多级心理危机预警、测评数据统计导出、心理科普宣教、心理放松训练、线上咨询预约等校园心理健康服务核心业务设定,采购文件仅对产品应实现的功能成效、性能指标作出规定,未限定软件模块命名、页面展示文案、UI表述形式,亦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私有技术名称。本次质疑过程中,质疑供应商仅提交安徽阳光心健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相关产品介绍页面作为佐证材料,该材料仅能够证明该厂商产品可实现招标文件对应功能,不能直接证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系定向摘抄该厂商独有产品文档,亦不足以证实市场范围内仅有该单一品牌能够实现相关功能、符合要求的响应品牌不足三家。经市场调研,国内多家从事校园心理信息化建设的主流厂商,其同类产品均可实质等效实现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全部业务功能,不同厂商仅在软件栏目命名、页面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以投标产品实际功能实现效果作为评审判定标准,接受实质等效、功能不低于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产品参与竞争,不要求投标产品的界面文案、栏目名称与招标文件文本完全一致,不会因产品宣传文案、界面表述差异判定投标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未设置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技术门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质疑事项六:针对评分标准中项目组人员(12分)。事实依据: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除了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事实依据:经市场了解,完全满足此评分办法,具备省内和本地化售后服务,及时相应处理问题的信息化公司不满足3个公司,所要求的证书比较多;有的没有这个证书,有的没有那个证书,都有缺分条款。

回复:梯度加分,不需要全部证书才能投标,质疑人单方市场摸底无有效证据,判断评审条件是否构成不合理条件,法定标准是该条件是否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相适应,并非以能够拿到满分的供应商数量作为唯一判定标准。该评分因素用于评价项目团队综合技术能力、安全管控能力,与本项目集成履约需求匹配,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质疑四:

质疑事项一:智慧黑板-六、内置电脑“1.采用40Pin In tel 通用标准接口,模块化即插即用,易于维护。事实依据:内置电脑开放式可插拔规范(行业通用智慧黑板插拔电脑标准)官方标准为80Pin 接口,不存在公开、通用的In tel 40Pin OPS 标准接口;目前国内智慧黑板OPS 内置电脑主流厂商均无40Pin In tel 标准OPS 模组产品,该接口不属于行业通用标准化接口,不满足“通用标准、即插即用”描述。请问:是否可以采用80Pin In tel通用标准接口投标。

回复:予以认可。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光市第二中学

地 址:明光市体育路2号

联系方式:138****3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嘉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明光街道女山路357号瑞丰名城小区1幢2单元101室

联系方式:187****3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明胜、杨雨星

电 话:138****3320、187****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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