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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距截止 25 天

太康县清集镇粮仓改造项目1标段

河南 · 周口 发布时间 查看原文

概要粮仓改造,含门窗更换、地面硬化、外墙粉刷、人字形仓顶改造、道路及大门改造、配套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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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太康县清集镇粮仓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602-411627-04-01-373910
预算金额
193.83 万元
采购类型
工程
获取文件截止
2026-11-09 00:00
投标截止
2026-12-02 09:00 (距截止 25 天)
标书服务
标书代写
商机采集
采集助手
  • 采购人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李** · 0394-****9688

  • 代理机构中晟全咨有限公司

    胡** · 183****5139

标的物清单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装粮仓门窗更换 — — — —
地面硬化 — — — —
原有彩钢板外墙拆除 — — — —
粉刷真石漆 — — — —
外墙加高 — — — —
改造人字形仓顶 — — — —
室外道路及大门改造 — — — —
新建配套用房两座 — — — —

公告正文

太康县清集镇粮仓改造项目1标段

发布时间:2026-11-06 16:05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太康县清集镇粮仓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康县清集镇粮仓改造项目已由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太发改审字【2026】6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2-411627-04-01-373910,招标人为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117.159.70.239:808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太康县清集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院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装粮仓门窗更换、地面硬化、原有彩钢板外墙拆除、粉刷真石漆、外墙加高,改造人字形仓顶,室外道路及大门改造,新建配套用房两座。

2.3项目总投资:约193.83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本项目施工;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无。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2024、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黑名单。】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资质核发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和资质核发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5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 ”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不良行为)”】

3.5.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因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查询结果的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按无效标处理。评标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材料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若上述查询内容存在任意一项不满足信誉要求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至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上述网站时,任一时刻查询到不满足信誉要求的信息时,均视为不满足信誉要求,对投标人作出废标、取消定标、中标资格等处理。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使用流程以及移动CA操作手册;“通知公告”关于公共资源领域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升级的通知。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6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23时59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2月2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七 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乙方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8.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者线下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地  址:周口市太康县

联 系 人:李闯  

电  话:0394-****9688 

代理机构:中晟全咨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东新区海赋国际9层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183****5139

监督部门:太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4-****6911

2026年11月6日

 

附件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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