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中医医院兴文县中医院医养结合改建项目-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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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预算 |
|---|---|
| 1 | 152.01 万元 |
| 2 | 152.01 万元 |
| 3 | 152.01 万元 |
| 4 | 152.01 万元 |
采购人兴文县中医医院
冯** · 183****7917
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 · 0831-****5817,0831-****2937
兴文县中医院医养结合改建项目-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84
项目名称:兴文县中医院医养结合改建项目-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20,081.55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采购包4: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医疗器械供货责任的成员单位)为非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中包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经营范围覆盖所投第二类医疗器械品类(仅投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资质);
2、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承担医疗器械供货责任的成员单位)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投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客戶端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单独填写投标(响应)函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监督部门:兴文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2314,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宋河南街36号。
(二)若采购公告中内容(包括附件中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特别提示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依托政府采购合同,凭项目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名称:兴文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河滨路1号/九丝路1号
联系方式:冯先生 183****7917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空铁新区营商大厦B幢3楼
联系方式:0831-****5817、0831-****2937
项目联系人:受理核验股、组织评审股
电话:0831-****5817、0831-****2937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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