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FFJSZ2026110001001001高邮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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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室内原装饰拆除 | — | — | — | — |
| 装饰装修 | — | — | — | — |
| 水电安装 | — | — | — | — |
| 暖通 | — | — | — | — |
| 智能化 | — | — | — | — |
| 结构加固 | — | — | — | — |
| 消防 | — | — | — | — |
| 标识标牌 | — | — | — | — |
| 家电及厨房设备购置 | — | — | — | — |
发布时间:2026-11-06 18:06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高邮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数据投资备[2026]32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邮金融大厦16至19层装饰改造及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海潮路108-1号
2.1.2 建设规模:对高邮金融大厦主楼16-19层及裙房4楼局部、一层门厅局部等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其中16-19层作为办公用房,裙房4楼局部作为员工餐厅,装修改造面积共约6333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原装饰拆除、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暖通、智能化、结构加固、消防、标识标牌、家电及厨房设备购置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3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0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20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并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论证、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及安装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并经招标人认可,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其他: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所有最终设计图纸。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42万元,暂列金78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方案设计文件、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矛盾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非政府采购工程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 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 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设计部分的,按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0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若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绩,以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设计部分的,按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本项目负责人需为总承包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③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1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数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由算术平均值和下浮抽取的数值计算得到的结果为评标基准价为评标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要求。 | ||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相关要求。 3.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 | ||||
| 3. 初步设计文件(3分) | 1.初步设计文件说明是否满足国家规范、消防要求以及项目使用需求; 2.空间布局、功能流线合理,构思贴合项目使用定位; 3.初步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 ||||
| 4.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 注: 1、本项目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暗标方式。 2、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71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数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由算术平均值和下浮抽取的数值计算得到的结果为评标基准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 100 页(A4页面),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 最多扣 5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 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 1.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 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3.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4.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注:一人多证的情况下,不重复得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2026 年 08 月至 2026 年 10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不得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如为设计业绩,10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注: 1、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 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限评 2 项。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2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7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设计成果: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①设计成果应与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任务书契合、一致; ②施工图设计深度最大程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企业实力 ①企业业绩:企业自 2023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为设计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不超过 5 个)(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 (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 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 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 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投标 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 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②企业获奖:2023 年1月1日 (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不超过 5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信誉 2023 年 1 月 1 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 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候选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定标评委会现场拟定的问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明标书面作答。如参加项目经理答辩的,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开始时间前出席并签到(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如果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②企业过往业绩多的优于业绩少的企业。 ③企业获奖多的优于获奖少的企业。 ④企业获得表彰多的优于表彰少的企业。 ⑤项目经理答辩质量好的、内容全面的优于答辩质量不好、内容不全面的;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11月06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3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2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由于招标文件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由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附件为准。 8.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 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招标人: | 高邮市裕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建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高邮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夏锦山 |
| 电话: | 133****9003 | 电话: | 150****755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夏锦山 | |
| 邮编: | 225600 | 传真: | 0514-****2475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600 | |
| 电子邮箱: | 4***@qq.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1080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夏锦山,联系方式:150****7556;通讯地址:高邮市蝶园路69号7幢32-35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标书代写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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