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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距截止 20 天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 宿迁 发布时间 查看原文

概要采购磁共振、CT、乳腺X线摄影、DR等放射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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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1311-SQGY-G2026-0004
预算金额
1400 万元
采购类型
货物
投标截止
2026-11-27 09:30 (距截止 20 天)
标书服务
标书代写
商机采集
采集助手
  •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唐** · ****5915

  • 代理机构宿迁谷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 · 151****0513

标的物清单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磁共振1.5T — 1套 — —
CT(64排) — 1套 — —
全数字化乳腺X线摄影(钼靶)系统 — 1套 — —
数字化X线摄影(DR)系统 — 1套 — —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JSZC-321311-SQGY-G2026-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11-SQGY-G2026-0004

项目名称:宿豫区妇幼保健院及庐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0万元(采购包1:530.000000万元;采购包2:500.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0万元;采购包4: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530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为500万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为280万元,采购包4最高限价为9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1套磁共振1.5T;

采购包2:采购1套CT(64排);

采购包3:采购1套全数字化乳腺X线摄影(钼靶)系统

采购包4:采购1套数字化X线摄影(DR)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所投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证明(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所投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证明(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所投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证明(加盖公章)。

采购包4

1.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所投产品涉及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之一: (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涵盖所投产品。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证明(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使用CA锁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单位地址:宿豫区湘江路31号

联系人:唐建春

联系电话:052784465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谷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凯林瑞浙江大厦2210室

联系人:王棉

联系电话:151****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棉

电话:151****0513



附件: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11-SQGY-G2026-0004采购文件.doc

附件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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