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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距截止 22 天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 金华 发布时间 查看原文

概要采购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含系统查询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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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330700263173010000094-TY2026-FW210-ZFCG210
采购单位
金华市公安局
预算金额
145.4 万元
采购类型
服务
获取文件截止
2026-11-30 14:30
投标截止
2026-11-30 14:30 (距截止 22 天)
开标时间
2026-11-30 14:30
公示结束
2026-11-12 00:00
标书服务
标书代写
商机采集
采集助手

标的物清单

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 1项 — 145.4 万元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700263173010000094-TY2026-FW210-ZFCG210

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45.4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5.4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项目概况

单位及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项目

经侦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查询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1项

145.4万元

145.4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也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11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供应商可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采购当事人执行《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浙财采监〔2025〕7号)等相关规定。

2.关于潜在供应商提起质疑投诉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3)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质疑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而对采购文件提起投诉时,‌须‌提供能够证明采购文件中的问题直接损害其参与权的书面证据。若仅提供质疑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权益受损证明,财政部门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不予受理其投诉。‌‌(5)潜在供应商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处理。(6)(潜在)供应商通过提出质疑(投诉)、撤回质疑(投诉)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查处。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向采购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建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2071

质疑联系人:王侠

质疑联系方式:0579-****2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建业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4058

质疑联系人:李宗宝

质疑联系方式:0579-****17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735(张老师)

33079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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