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金华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A3300000090010420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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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心)
徐** · 0579-****8075
代理机构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鲁** · 187****1611
| 项目名称: | 金华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 | 项目代码: | 2609-330700-04-01-936083 | ||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婺江东路271号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婺城区金地路469号A幢401 | ||||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人:鲁岗 | ||||
| 电话:0579-****8075 | 电话:187****1611 | ||||
| 标段(包)名称: | 金华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A片区施工总承包标段Ⅲ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420002003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一、关于基坑支护图纸事宜,项目前期暂不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由后期中标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及规范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后实施。投标阶段,请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类似项目案例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基坑支护方案及相应费用进行合理考量并自主报价。;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填写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均统一表述为金华城区地下管网综合整治工程(三期)A片区施工总承包标段Ⅲ。 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有关类似工程业绩评审项的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如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表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意见书等能够有效证明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且经五方主体盖章的验收文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复制件】(复制件需清晰可辨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修改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1月22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6年11月23日9时00分。 注:请各投标单位及时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A3300000090010420002003.招标文件.V5.zjzbs及PDF版)制作投标文件,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澄清及补充,请遵照执行。 | ||||
| 行政监督机构: | 金华市建设局 | 电话: | 0579-****7250 |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1-07 12:5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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